性别歧视的潜规则如何打破?
因为在“文案策划”岗位招聘条件里设置“限招男性”,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惹上官司,一名女大学生以该校招聘“性别歧视”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杭州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于11月12日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杭州东方烹饪学校的行为对原告小郭实施了就业歧视,并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这个案子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有舆论认为,这将为女性找工作,参与社会竞争增加了底气。但是这个底气能有多少,小马飞刀并不乐观。
在现实职场生态中,除非有“拼爹”资本,性别、身高、相貌、婚育、酒量,都会成为女性就业的“拦路虎”。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究其原因,长期以来,社会都把男强女弱看成是客观的社会功能安排,似乎很多工作天然就应该提供给男性,而如果女性做得好,那很稀罕,算是女强人和女英雄了。关于男女就业平等,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工种或岗位都有男有女,甚至男女人数相当,而是指男女“机会平等”,都有参与竞争某个工作岗位的权利和机会。就算有些岗位,哪怕真的更适合男性,但也要向女性敞开大门,让女性与男性公平竞争,谁有能力谁上,而不能事先剥夺女性参与竞争的机会,先入为主地认为这些岗位不适合女性。可以说,许多时候性别歧视,往往并没有经得起推敲的理由,它不是出于现实的客观需要,而更多的是观念作祟、习惯使然,甚至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
女性求职者遭遇性别歧视确实值得同情。但是作为一个经济体,用人企业和单位存在一天,就有一天的成本核算,而女性在生产期、哺乳期休假增加的企业成本,无疑会成为企业弃用女性求职者最直接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不考虑其逐利本性,简单地呼吁他们“破除旧有观念,倡导男女平等”的口号,显然不能打破潜规则,解决真问题。在这个时候,政府就要有所担当。因为女性由于生理原因而增加的各种就业成本,并非只是女性自身的成本,而是整个人类社会自我繁衍、生存发展的基本成本,承担这样的成本,作为代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当然义不容辞。比如对于因女性生育、哺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增加的企业“生产价值断档”成本,予以一定财政补贴补偿;为雇佣女性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税收减免优惠……只有通过积极的保障措施、主动地帮助用人单位来分担“养育子女”这种原本属于“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降低用人单位因雇佣女性而增加的成本,从而使其“不必”性别歧视,这个问题才会得到根本解决。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