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急救地方立法提高市民抢救生命意识
10.02.2015 14:27
本文来源: 政府
不给救护车让道就是漠视生命,而现行法律未对不给特种车辆让道,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予以约束,同时由于“避让与否”取证较难,导致公民缺乏避让救护车的意识,更为严重的导致抢救生命被耽误。市人大代表王玫建议,应加快急救地方立法,针对不避让急救车辆的行为,制定具体而严厉的处罚规定,并加强各类特种车辆的管理,明确其没有任务时不能上路,更不能随便的使用警报器等。
对危重伤病人员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多争取一分钟就多一分抢救成功率。据王玫介绍,世界各国法律都给救护车辆以至上的优先通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然而现实中却并非如此。据兰州市120急救中心统计,在以往运送病人的过程中,八成以上车辆不避让救护车。
但现行法律未对不给特种车辆让道,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予以约束。王玫建议,加快急救地方立法,对不避让急救车辆的行为,制定具体严厉的处罚规定;政府加强对公众的教育,鼓励社会车辆为救护车让行,并整治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逐步使公众让车意识变为习惯;在急救车上安装摄像头,对在救护车行驶中有插队、拦截、不让路的车辆进行取证,以给交管部门处罚留下依据;加强警车和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管理,没有任务时不能上路,更不能随意拉警报器。
本文来源: 政府
10.02.201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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