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竟然丢失 城关工商来帮忙
11.10.2014 13:4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快递公司托运物品,所托物品价值5900元。但因快递公司在快递过程中疏忽,导致其物品丢失,王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无果,遂向兰州市城关区定点市场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随即展开调查。经与王女士联系,王女士认为快递公司将其物品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联系某快递公司后,该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在消费者托运物品过程中,未保价物品赔偿金额最高应为托运费的三倍,这与王女士要求差距太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经工商所多次调解,几经周折,某快递公司答应赔偿王女士2000元,双方表示满意,对该所认真工作态度进行肯定。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1.10.2014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