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没保价损坏该谁赔?
25.12.2014 05:4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托运价值4.8万元的贵重物品,却因为委托人没有填写保价单而无法获赔,市民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他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追讨赔偿。昨日,七里河法院公布对此案的一审判决。
2014年5月14日,赵先生打算将价值48000元的血球分析仪寄往山东省济南市,于是,他委托朋友小吴具体办理,小吴找到兰州市七里河的全峰快递,在填写承运单期间,快递公司人员并未告知或提示小吴“是否对所承运的货物进行保价”,小吴在完全不知保价与不保价有何区别的情况下,填写了承运单,交付140元的托运费。可货物寄出后的20多天里,济南的收货方却始终未收到货物。
赵先生通过物流查询,得知全峰快递在承运过程中,将物流单丢失,不知将货物发往何处,导致货物自5月14日发出后,途经西安、武汉、淮坊、济南、淮安、临海,6月3日到了台州天台,后又多次辗转,直到6月11日才到达山东济南。更不幸的是,经过多次辗转,邮寄的血球分析仪已经破碎、损毁,无法修复。赵先生因此找到全峰快递索赔,但对方以未保价为由,答应只赔偿500元。赵先生认为这个金额太少,难以接受,他将北京全峰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七里河一部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赵先生认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货物质量承保方,对货物的损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与全峰快递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七里河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中承运单是小吴填写,而赵先生作为本案原告起诉全峰快递及太平洋保险属主体不适合。据此裁定,驳回原告赵先生的起诉。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5.12.2014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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