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乐器 赔

31.08.2015  10:53
   

近日,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消费者段先生投诉称,因他的萨克斯出现故障,他联系了一家快递公司将乐器托运至外地维修,谁知在送修过程中乐器丢失,而收货单位和发货单位相互推诿责任,拒绝赔偿。

该局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到快递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原来,段先生的萨克斯是未保价丢失的,按照未保价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六倍赔偿即570元。段先生认为与乐器的实际价格相差太大,因此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执法人员认为,快递公司未建议消费者保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六倍”的限制。消费者邮寄包裹与快递公司形成了服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公司将包裹丢失,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而消费者未按《邮寄包裹单》上的相应提示进行保价邮寄,也应负一定责任。经调解,最终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