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滥用 保护青少年需清除网上毒瘤发稿时间

11.01.2016  10:57

  中国兰州网1月11日消息 近日,快播涉黄案引起舆论热议。1月10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姜军表示,坚决支持对该案进行依法查处,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有70%的少年犯因互联网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几类严重犯罪,形成“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象”,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及其社会救助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专家指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既不能仅发展技术而忽视法律和道德,也不能仅考虑吸引眼球获取广告收益,而忽略社会责任。未来必须拨开“技术中立”的迷雾,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探索网络内容分级管理制度、网络实名制等,让信息化的高速公路真正畅通无阻。

  1月7日,快播案件庭审现场。资料图

   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滥用技术

  庭审中,快播CEO王欣坚称,快播是视频播放软件,快播播放器和服务器不具备发布功能和搜索功能,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快播案的焦点并不在于P2P技术和缓存技术的适用合法性问题,而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刑事法律构成上的‘间接故意’,即是否对产品传播淫秽信息具有知情和放任的态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快播利用P2P技术,实际是打着这个幌子,通过缓存和碎片整合的方式,把用户的非法资源保留在自己的服务器之中,再随时随地提供给用户。

  朱巍举例说,比如,它仅通过“热门视频”中的浏览量,就将浏览十次以上的信息自动上传到遍布全国的储存器之中,然后不加甄别地再次传播,甚至为再次传播起到鼓励、暗示等效果,这本质就是起到实际传播者的角色。

  “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滥用技术。技术不可耻,但发展技术同时要做好内控,不能放任其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朱巍认为,从庭审记录和现有证据来看,快播已超越了DVD播放器的功能,它集合资源搜索、推荐等功能为一身,对注册用户、推荐资源、缓存资源、传播信息等相关信息具有明确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