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侦快诉快审公正效率统一 ——我省“轻刑快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09.11.2016  16:04

  不久前,民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醉驾案件时,依法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这种类似案件过去仅审理就需要较长时间,如今只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判决和执行程序。

  这是我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一个实例。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就是要在依法依规不违背法制原则、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侦、快诉、快审。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我省“轻刑快办”机制试点工作自2013年11月正式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政法部门把观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政策理论创新贯穿于工作始终,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了有机统一,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安机关

切实提高“轻刑快办”工作质量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部署,积极与检法机关协作配合,办理了一批符合条件的轻刑案件。据介绍,全省试点县(市、区)公安机关共办结“轻刑快办”案件1184件,涉及20余个罪名。其中,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和盗窃三类,这三项罪总和占到公安机关轻刑快办案件总数的73.1%,占公安机关立案总数的2.6%,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胡义认为,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省公安厅部署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和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等工作,推动相关警种部门加快案件侦办速度,切实提高“轻刑快办”工作质效。原则上,公安机关要在10日内完成快办案件的侦查预审、法制审核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刑拘直诉快速处理条件、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7日的案件,各地还可以探索在执行拘留的3日内将案件移送起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推行轻刑快办机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因案件轻微或者一味追求办理速度而人为降低办案质量,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规定,不得侵犯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检察机关

快办案件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8月,我省试点检察机关办理“轻刑快办”案件4102件4251人,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1048件1048人,占案件总数的25.5%;涉嫌盗窃罪783件807人,占案件总数的19.1%;涉嫌故意伤害罪695件698人,占案件总数的16.94%;涉嫌其他犯罪1576件1698人。据统计,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三项所占轻刑快办案件比例高达61.54%以上。据了解,我省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主要围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危险驾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小额盗窃及零包贩毒等案件开展试点,随着工作推进,目前快办案件适用逐步扩大到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毒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十多个罪名。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岗认为,“轻刑快办”明显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大多试点地区检察院简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间,从原来的办案期限几个月、甚至几年普遍缩短到3至8天。据调研,兰州市在22个工作日内可办结“轻刑快办”案件,庆阳市在24个工作日内办结,陇南市在22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凉市在22个工作日内办结,天水市麦积区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省试点地区公检法诉讼时间都能在20余天内完成,及时惩处了犯罪,提高了诉讼效率。

试点法院

实践出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轻刑快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试点法院立足地方实际,精心创设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实践出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斌介绍说,各试点区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密切联系公、检、司各政法部门,及时出台实施方案,从制度上保障“轻刑快办”的审理。同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优化审判程序,比如起诉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格式化,送达时间、方式更加灵活,集中开庭,视频开庭,庭审程序简化优化等,做到了分案易、时间短、庭审简、裁决快。针对轻刑案件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特点,以及案多人少相对突出的现状,七里河区、白银区等地法院配备专人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专门负责办理轻刑案件,得以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轻刑快办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案件类型集中,量刑充分考虑从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带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量刑整体轻缓化,充分体现了轻罪轻刑、罚当其罪,实现了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抗诉率零的良好效果。(记者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