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类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4.03.2016  10:54

甘发改收费〔2016〕9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西北师范大学申请调整心理学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甘教财函〔2015〕156号)收悉。西北师范大学学费现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心理学类属理学类专业。经研究,现将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类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类的应用心理学和心理学专业学分制折算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规定的3800元/生﹒学年调整为4300元/生﹒学年。

二、心理学类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上述专业总学分、公共课学分收费标准、专业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等由西北师范大学作相应调整。

三、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类专业调整后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2015年及以前招收就读心理学类专业的学生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