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徽县庙山金矿普查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31.10.2014 18:4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736号
甘肃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关于甘肃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徽县庙山金矿普查临时占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甘陇林发〔2014〕130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远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徽县庙山金矿普查项目临时占用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榆树林场国有林地0.7837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年(2014年10月28日起,2016年10月28日止)。
二、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六、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10月28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31.10.201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