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制定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1.12.2015  16:19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发明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陇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徽县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徽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徽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分为总则、奖励范围、推荐、评审、授奖、罚则共六章,二十八条。设有徽县科技突出贡献奖、徽县技术发明奖及徽县科技进步奖三大类。徽县科技突出贡献奖、徽县技术发明奖及徽县科技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其中, 徽县科技突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奖金额为10万元。徽县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额为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5万元。

另外,徽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申报的国家专利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

县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县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4日起施行。

(徽县科技局 张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