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废止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07.08.2015  19: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驻徽各单位:
2014年10月23日第十七届32次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决定对《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徽政发〔2012〕34号)和《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分条款的实施意见》(徽政发〔2012〕57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徽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