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论
28.08.2014 03:54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且慢些为“代言先用”叫好
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法律成本与诚信成本低廉双重约束失软的产物,规范明星代言不是限制其行为,而是限制其冲动,增强代言的社会责任感。对此,消法从代言产品“不吹牛”上筑起了法律底线,广告法的修订只需要对接即可。对于规范明星代言真正要补齐的是诚信约束的短板。比如,建立“不良品牌”与“不良代言”双向黑名单制度,让选择出现禁区,让明星们像珍爱羽毛一样珍惜自己的代言形象。或许这才是广告法修订所应关注的。
重典之下才能杜绝“提钱越狱”
继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古语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司法腐败的问题,也关乎司法队伍建设的问题。制度到底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还得看制度执行者的意识和能力。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加强政法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及时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出一支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在风清气正中政法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赵武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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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4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