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议
公安“赖账”法院没辙,说好的法治呢?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公安局赵德营派出所民警在一家餐馆吃喝赊账有3万多元,欠账至今十几年。2014年12月,餐馆老板赵明东将沈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15年4月13日,沈丘县法院判决公安局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明东33250元,并支付利息。
@小蒋:说白了,这件事就是执法的“犯法”了。可要说到惩处,又要执法者“执行”自己,这不是很吊诡的事吗?法院说“不好意思将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未必是兄弟单位之间“护短”,更可能是确实拿公安局犯事“没辙”。在制度安排初衷上,公、检、法本是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彼此监督。但本例折射出,所谓相互监督有的时候会沦为“平级监督太软”。公安局的人当老赖有恃无恐,或许既因为自认为“老子就是法”,又源于深谙法院只能“干瞪眼”。公安局最后还钱,不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是在媒体持续关注下不得已“就范”。本质上,这还是“媒治”起效,令法治蒙羞。
别让血站35.7万元年薪毁了公众献血热情
深圳市卫计委近日公布了今年系统内15家单位的预算,比去年增长了三成。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最高的为深圳市血液中心,人均工资福利为35.7万元,比其上级单位深圳市卫计委还高一倍多。
@舒圣祥:将血液中心的高工资解读为其卖血牟利,也许并不公允和理性,可问题是,只要有人这样想,而且他们的困惑迟迟得不到有力解答,那就必然会影响到公众的献血热情,曾经大面积出现的血荒就是看得见的教训。血液中心该拿多少工资,当然不应该由舆论来决定,但高工资的依据和来源,相关部门至少应该给舆论一个交待。否则,血液中心的高工资就会影响到公众的献血热情。
“停车熄火”为何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针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刘毅:在执法人手和手段有限的情况下,执行“停车超3分钟熄火”确实存在取证困难等难题。但是,将“停车超3分钟熄火”写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写入法律后,通过广泛宣传、倡导,可以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个举动对于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作用,培育“停车熄火”的自觉意识。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倡导和要求。在生活中,像“停车熄火”一样节能减排潜力巨大的举手之劳,还有不少。把这些节能环保潜力挖掘出来,既要靠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也要靠生态文明理念和价值观的不断弘扬,人人、事事、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逐步形成,天蓝水净的美丽中国才会日渐展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