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议

19.12.2014  04:12

    领导批准的假警察暴露法治真问题

    据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一些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看起来像警官,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陆文江:作为政府部门,如此知法犯法、公然违法,说到底还是一些官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泛滥,搞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那一套。这么做,对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都是莫大的伤害。原来,当地政府也有“苦衷”,“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个中隐情,耐人寻味。但无论如何,假警察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如何将法治逻辑注入权力运行,让各级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设必须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纪委书记“违纪”副厅降科员给力吗?

    据广东省纪委13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杨于泽:类似断崖式降职最近屡屡引起关注。现在通行的免职甚至包括撤职处分,虽有“摘乌纱”之名,但官员保留一定级别待遇,难有切肤之痛,而且往后并非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当然,什么样的违纪情节适用断崖式降职,降级的区间有多大,现在似乎全凭有关方面自由裁量,这样的制度仍然过于模糊。

    任何一种处分制度都应当给人以明确的心理预期,使人们可能在行为与处罚之间建立必然的因果联系,否则就很难起到威慑作用。有关部门应当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进行总结,对我国的行政处分制度作出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