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微博”成司法系统“微弱跳动的脉搏”
“相较于全国19万余名法官、15万余检察官,仅833名法官以公职身份申请的微博账号,不足全国检法系统的千分之二。”7月31日,在徐州鼓楼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江苏省首届青年法学沙龙上,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禄生在其报告中提出,相较于美国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对社交新媒体的使用频率,中国司法系统公务人员在微博这一新媒体上“失声”让人担忧。(8月1日中国新闻网)
很难想象,全国19万余名法官、15万余检察官,仅833名法官以公职身份申请了微博账号,不足全国检法系统的千分之二。中国司法系统公务人员在微博这一新媒体上近乎集体“失声”,这不是什么好现象。
诚然,作为体制内的司法系统公务人员,他们也的确有难言之隐。倘若他们在微博上评论案件、质疑审判结果、转发评论等等,都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说不定会引发公众舆论的狂风巨浪。就拿一些不小心被媒体捅破的案件来讲,还未进入审判程序,就被舆论绑着走,给司法带来很大的困扰。某种程度上讲,司法系统公务人员存有“恐微症”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也须看到,媒体并非都是洪水猛兽,司法系统公务人员多借助新媒体发发声,反而会有积极的一面。一者,新媒体时代要求司法系统公务人员也要与时俱进。网络时代,舆论制高点应该在网络上,进入微博时代后,微博成为最强势的、影响最大的网络载体,舆论的制高点自然就在微博的平台上了。在新媒体不断涌现的今天,司法系统公务人员不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不妨多尝试开通新媒体。
二者,司法公开要求司法系统公务人员要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目前我国正在极力推进司法公开,要求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司法一路阳光。新媒体作为信息传输的重要渠道,应该充分利用,使其多为司法提供正向服务。
三者,走群众路线要求司法系统公务人员要多注重有强大群众基础的信息交互平台。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做好群众工作,而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感情沟通。微博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司法系统公务人员要走群众路线,就应该请微博带路而不是叫其让道。
微博既是民意与舆情的“观测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法官和检察官在微博上“失声”,往往会造成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误解和成见加深,特别是出现谣言等误导公众判断的情况时,权威司法人士第一时间的“解释澄清”是非常重要的关键。“微博”成司法系统“微弱跳动的脉搏”,这不是好征兆,有关部门不妨考虑为其做一做“微创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