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沦为生意圈 “杀熟”让大多人不能接受

27.11.2014  12:35

    原标题:朋友圈沦为生意圈一天把人破烦死了 相关人员提醒:微信朋友圈做交易需谨慎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刚刚过去的全民狂欢双十一盛宴,让各个商家都赚了个盆满钵满。就当人们在惊叹互联网电商取代线下购物的同时,移动电商也正逐步崛起。其中,依托于微信的快速发展,微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正在如火如荼地“野蛮生长”。事实上,与成熟的电商相比,“微商”没有实名身份认证、支付保障等措施,容易引起交易纠纷。对此,工商部门和律师都提醒,通过微信朋友圈交易需谨慎。

    从淘宝店转战微信生意圈

    记者采访了几个微商,发现都有一个共性:80后,女性居多,或多或少曾有过淘宝掌柜经历。这就包括今年31岁的孙云,去年年底从单位辞职后,她就开始了女装、女鞋和家居用品的微营销。微信营销的效果,超出了孙云的意料。其实之前,她先尝试过淘宝店铺,发现小本经营在淘宝上已经很难做,没有广告投入几乎无人问津。转战微信后,因为朋友圈消费理念和消费水平的相互认同,宣传产品后,很快有朋友下单。“微信是一个熟人社区,买家有的就是原本的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朋友,这样口口相传带来的口碑与信任度,远超淘宝。”孙云说。

    “80后”王怡璇,受到吃货联盟店代购、代售微博美食启发后,让当过厨师的退休老妈重操旧业,也通过微博微信广而告之。“每年过年的时候,妈妈都会为我们做有老兰州特色的美食,妈妈做的卤肉就是我们最爱的一种,每年过年前很多邻居都会到我家去找妈妈要。”这不,刚刚从单位辞职的王怡璇用妈妈名字的谐音开了家“味真美”小吃店,还在试营业期间,小王家的家常菜就备受欢迎,每天都供不应求。家里厨房的供应量有限,一般一天最多只能供30多份菜品,有的微友刚过10点要订午餐就没有了。小王决定重新租一间门面,扩大经营。

    小王介绍说,微博、微信营销,是做口碑的,品质和诚信很关键。如有客人不满意,在微博和朋友圈里吐槽后,很快就会有其他人知道,就会影响生意。当然,自己为客人着想的各种诚信行为,通过在微博、微信晒出来后,也会得到意外惊喜,不仅生意越来越好,送餐时还会收到客人的礼物。

    打开微信朋友圈好像在逛卖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信用户总量已达到6亿。庞大的用户群,让不少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

    “现在一打开微信朋友圈,好像是在逛卖场。”昨日,小陈在朋友圈发布的这则信息引起不少“微友”的共鸣。“鞋子衣服化妆品,奶粉面膜自营私厨,我的朋友圈就能凑够一个百货公司了。”小陈打趣说。服装、美容、美食……这些商品信息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微友根据需求选购交易。

    80后微友“小铃铛”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平日朝九晚五,自从半年前加入“微商”队伍后忙碌了许多。“小铃铛”表示这并不耽误自己的工作,还能有额外的收入。“小铃铛”的微信圈以面膜销售为主,下班回家后的她身兼数职:拍照作图、文案撰写、售前咨询、打包发货等。“小铃铛”直言:“除去进货成本,我每个月大约能有7000元左右的额外收入,这可比我的工资高多了呢。”对于她的客户群,“小铃铛”称大部分都是微信圈的好友,有少部分是朋友介绍的,微信圈好友一个月的时间增加了近100个。

    “我的朋友圈里有不少全职妈妈都是‘微商’店主,不少职业人士也陆续开起了微店,卖什么的都有。”微友“琴琴”也告诉记者,不知何时起,自己的微信圈中再难找到朋友发的生活状态,往往都被销售信息刷屏了。

    “杀熟”让大多数人不能接受

    “微信圈购物确实很方便。”微友“伢儿”有过几次在微店购物的成功经历。她告诉记者,她在朋友圈中看中几款童装,跟店主私聊达成一致意见后,就把钱汇到对方支付宝里,第二天就收到了货。“微信圈里基本都是有交往的朋友,买卖都是有保证的。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微友对于朋友圈变身商圈的现象颇有怨言。“原来的朋友圈发布的都是生活状态或心灵鸡汤。”在机关工作的陈女士说,平时忙于工作,通过微信朋友圈获知大家的信息,再相互评论是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现在完全变味了,就是‘杀熟’么。有朋友发信息太多,只能把她信息屏蔽掉。”微友“倩倩”表示,年初通过朋友圈买了一个水晶手链,收到货后却发现有很多问题,但因为大家是朋友便没有追究。“朋友圈里基本都是朋友、同事、同学等熟人,被‘宰熟’感觉非常不舒服。”“倩倩”还告诉记者,她有个同事通过朋友介绍关注了一家微店,但发现买到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想找卖家退款时,却被卖主列入了黑名单。

    无维权意识让微商经营有点悬

    随着微信、微博的风靡,“微商”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但目前,微信、微博并未实行实名制管理,一般情况下无法查到用户的真实信息。因此,“微商”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买卖双方维权比较难。

    就此问题,兰州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微商”纠纷是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这种销售模式以网络销售为主,简称“微商”,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微商”平台购物,一般是个人交易行为,大部分买家或卖家付款不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选择银行转账,这样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此外,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明提醒,通过微信朋友圈平台开展商品交易,需要配套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包括身份认证、登记备案、信用评价、支付保障等,以保证商品的质量和交易的安全。王克明律师表示,目前,朋友圈对商品信息的展示,一般只是卖主自己或好友的使用感受,并无详细商品信息要素,无法达到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高度;而“先付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避开了第三方监管平台,违反了安全支付程序,以致一旦发生交易纠纷,尤其在层层转发的情况下,买主的退货要求将因缺乏销售申诉体系而面临尴尬局面。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便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反悔权”,对此,兰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建议,在朋友圈购买商品时,买主至少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支付界面、卖家身份等作为凭证,以降低购物风险,对于贵重物品还是应该到正规商场购买。(首席记者 丁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