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徐晓兵:精准扶贫需制度化“加固”

19.11.2015  12:41

  原标题:精准扶贫需制度化“加固”

  双联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把有效推进各类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紧密衔接,按照《兰州市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3-2016年)》规划安排,以及完成2015年全市91个贫困村整体脱贫的扶贫攻坚任务,全面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他们共享公共成果。(相关报道见11月8日《兰州日报》六版)

  双联行动进入精准扶贫阶段,“造血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成为主要扶贫策略。但是,在大力实施“造血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最贫困”群体,属于难以利用常规方式脱贫的“绝对贫困”人群,这部分人群是双联行动的最大难点,需要制度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来实施兜底保障。

  从产生的原因看,贫困也可分为“真性贫困”与“假性贫困”。假性贫困,主要是错误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造成的贫困。只要有改革开放的决心,假性贫困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治愈的。而“真性贫困”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贫困,这种贫困是扶贫攻坚面临的最大难题。“真性贫困”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因病致贫人员,另一部分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资源条件非常贫乏的地方。很明显,限于客观原因,这部分困难群体是难以通过“开发性扶贫”的路子摆脱贫困的。所以,精准扶贫的思路与方式方法在面对这部分“绝对贫困”群体时应该改变通常的策略,即以开发式扶贫去扶持“假性贫困”的群体;而以农村低保去救助“真性贫困”的群体。

  因此,要使精准扶贫没有盲区地真正落实到位,就需要建立其长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最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生活有保障。总结近年来双联工作和精准扶贫的经验,可以看出,通过把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由专项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实现从吃饱饭到看得起病的全面覆盖,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救助方针的贯彻,更体现出立体化的救助特点,使我市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很大完善。

  当前需要的是在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制度化“加固”。这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群体,只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二是要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围,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贫困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同时,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农户因病返贫和因贫失医。三是要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使外出务工的农民能在为当地和家庭创造财富的同时,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并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贫困人口的增加。

  完善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的必须。从这个角度看,只有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制定一系列救助政策,推动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扶贫救助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筑牢精准扶贫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