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请家政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01.02.2016  09:33

    原标题:请家政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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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眼下已进入了家政服务的需求旺季,然而由于用工量较大,家政公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进而给雇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本期说法,将邀请相关律师,就请家政时要注意的事项作相关解答。

  主持人:兰州晨报记者 董子彪

  嘉 宾: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蒲夏煜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案例一:雇主拒付报酬 家政工拒还家中钥匙

  2015年11月18日,毛女士通过城关区内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了一份照顾老人并打扫家里卫生的工作。可后来雇主却不让她继续干了,还不愿意给她支付部分工钱。雇主称,是因为没法很快找到人来照顾母亲,才让毛女士照看了10天。他打算搬家后将房子再租出去,但向毛女士要钥匙时,她以钥匙在家政公司为由不给提供。雇主认为,房子已经锁了一个月,如果毛女士肯支付给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并归还钥匙,他才同意付给毛女士10天的工钱。

  案例二:保姆过失致孩子受伤 家政公司被判担责

  2012年7月28日,小强(半岁)的母亲经人介绍与北京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服务人员于某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家政服务合同,并支付了840元服务费,家政公司派于某到小强家工作。10月6日上午,于某独自在家照顾小强时,不慎将小强头部碰到桌角。怕受到责怪,于某3日后才告诉小强家人。小强母亲认为,小强很可能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此后,小强家人四处求医,得到的答复均是小强因头部的外力创伤,不排除相关不良后果及后遗症的发生。为此,小强母亲诉讼到法院,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957元,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于某应承担赔偿连带责任,家政服务公司给付小强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475元。一审判决后,家政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记者:请家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蒲夏煜:首先,要看家政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服务制度是否完善,人员是否相对固定,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等。要尽量选择信誉好、服务规范的家政公司。要警惕以低价为诱饵的推销方式,更不要贪图便宜省事接受上门推销或路边揽活“野家政”。

  即使单次家政服务也要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并仔细阅读家政服务协议,看清条款。要注意不要不签协议就交订金、押金,尽量不选择预付服务项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闭或改头换面时难以维权。还要注意留存协议和有效票据等凭证,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私约”,以免难以维权。

  阮磊:家政服务有很多时候是高空作业,缺少防护措施。消费者在签协议时要问清公司是否为其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免出现纠纷时需消费者自己承担后果。

  在接受家政服务时,家中一定要有人陪同,一旦发生家政服务纠纷,应先与提供服务的家政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经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 记者:在签订合同时,又该注意哪些细节?

  蒲夏煜:现行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家庭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政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注意尽可能地将条款细化,如约定好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等问题。签订合同时,应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侵害消费者财产、人身安全等行为时,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阮磊:尤其注意,不要不签协议就交订金、押金,不要选择预支服务项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闭或改头换面,消费者不好维权。购买家政服务卡需谨慎,应以书面形式对服务内容、卡的有效期、退卡退费条款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对于购买服务期限过长的服务卡更要慎重,以避免经营者可能倒闭而带来的消费风险。

  3 记者:案例一中,雇主该怎么办?

  阮磊:如何维权要看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对三方的责任和权利有明确合理的契约规定。

  一般情况,雇主与家政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就属于《消法》调整的范畴,这类纠纷不仅适用《消法》,同时也适用《合同法》。与家政公司对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政公司的宣传内容未载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但由于该要约具备合同条款的法律要素,应视其为合同内容,依据这些,可以视为该条款欺诈。因基于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条款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后果自然由欺诈方承担。

  蒲夏煜:《消法》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所以雇主是服务性消费的消费者,家政公司在宣传中确有欺骗行为,故适用《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

  在赔偿方面,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伤害(非雇主故意或过失造成家政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家政公司来承担责任;另外,家政服务人员造成雇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无论家政服务人员是否与家政公司签过合同,雇主都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家政公司再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