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供暖纠纷热点

25.10.2014  10:32

    律师答疑供暖纠纷热点

    热点答疑

     随着天气逐渐变冷,供暖问题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妥善处理供暖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及纠纷,离不开完善可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来平衡利益冲突。为此,记者就老百姓平常供暖纠纷中涉及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

    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柳雅琼、郭佳栋认为,供暖作为一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仅依靠民事法律可能并不能完全解决供暖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承担起更多的监管和引导责任,例如建立完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供热保障制度等以进一步降低和减少供热纠纷。同时,对于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诉讼的供热纠纷可以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建立完善的诉调对接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要合理运用法律解决,有效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真正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热采暖关系。

    热点答疑

    律师: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 柳雅琼

    1、原来按行政命令订立的协议可否重新协商,或者解除、变更?

    律师解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按行政命令订立的供暖协议在实际履行中遇到了各种问题,应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体制,对于原来按行政命令订立的供暖协议,如果在实际履行中遇到诸多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原来按行政命令订立的供暖协议进行重新协商,或者解除、变更,参照《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供热合同的有关规定,商订更加准确、公平、利于操作履行的供暖协议。

    2、原来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够明确的,应如何重新订立?

    律师解答:从实际情况来看,供暖单位与采暖用户订立书面供暖合同的比例仍比较低,在订立的供暖合同中也普遍存在对供暖范围、供暖温度、测量标准等经常产生争议的供暖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对于原来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够明确的,可以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供热合同的规定,及时签订书面供暖合同,对于容易发生纠纷的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供暖纠纷的产生,在纠纷发生后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大多数旧供暖合同根据有关政策,都订立了滞纳金条款,约定采暖方若延迟支付供暖费的,则必须按每日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这种约定是否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对于订立了滞纳金条款,约定采暖方若延迟支付供暖费的,则必须按每日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的供暖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数额畸高,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建议供暖、采暖双方对于滞纳金条款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的途径达成一致,对于延迟支付供暖费约定的滞纳金应公平合理。  (记者 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