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院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近日,为全面落实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要求,崆峒区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职责任务。《实施办法》的会签,标志着崆峒区院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全面正式启动,今后,律师将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区院和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之间搭建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职责和原则。一是规定对“不服本院刑事处理决定的、反映本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反映本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检察机关进行国家赔偿的涉检事项、监督事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方面的问题,均可由律师协会委派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使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能够有效进入法律程序,依法得到处理。二是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的条件作出明确规范。明确规定由司法局从律师中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及时开展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帮助和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三是崆峒区院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立了律师接待室及相关配套措施,律师们将通过接访、阅卷、出具律师意见书等方式,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引导当事人走法律援助、案件申诉和司法救助途径,并为区院提供意见建议,促进案件公正处理,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
该《实施办法》会签印发的实施,不仅将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还必将有效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区院依法规范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