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人员进行摸底的通知

28.05.2014  20:05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政治部(处):

经省厅研究,拟于近期开展全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对符合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具体事项如下:

一、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要求

1、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任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年限20年并任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③在县属(不含市区)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专业年限25年并任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具备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任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②在县属(不含市区)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专业年限15年并任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③具备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未参加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但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三级律师。

4、申报确定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任律师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②具备大学法律专科学历的,任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论文要求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在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在省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论文认定以《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为准)。申报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不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但必须提交一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

(三)外语要求

申报一、二、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分别通过外语A、B、C级考试,以上三种考试成绩及免试外语的和虽参加考试但不作为否决条件的,具体按照干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具体按照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要求

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度考核均应在称职以上。通过当年律师注册并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视为年度考核称职。申报一、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至少有一次优秀。本年度被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或先进工作者的应视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七)破格晋升的要求

破格晋升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在做好摸底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准确填写《符合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摸底表》,并上报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专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应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等证书复印件1份。

2、论文(期刊)、获奖证书、学术团体兼职证书或文件及其他本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各地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材料须经各市(州)司法局审核后,由各市(州)司法局统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省属律师事务所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材料须经省律师协会审核后,由省律师协会统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

(三)摸底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4月6日。

联 系 人:厅政治部人事处      梁平有

联系电话:0931-8960164

附:《符合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摸底表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4年3月3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