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一网通”---多项涉及进出口企业政策昨起实施

02.09.2016  16:13

  从9月1日起,将有多项涉及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法规相继实施。昨日,兰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这些对进出口企业将产生影响的新规。

  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

  “9月1日起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汇总征税核批作业无纸化,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兰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通汇总征税和申请变更备案资料。仅通过网上操作,企业即可完成汇总征税申请、资格评估结果查询、备案资料变更、接收《取消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等业务,操作方式更为便捷。

  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同时,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45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要一定时限,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新办法还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一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