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烧了23间彩钢房 男子一审获刑3年
23.11.2014 14:32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11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庆阳镇原县一夜之间23间彩钢房蹊跷起火烧成废墟,还有两辆车也被烧毁。警方破案发现放火者竟是一名精神发育迟缓的男子。昨日记者从镇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经鉴定属于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据此法院一审以放火罪从轻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6月7日凌晨3时许,刘某某从镇原县屯字街道步行至曙光街道,途经石油配件经销部时产生放火的想法,遂用废纸引燃该经销部内停放的一辆白色皮卡车座垫,引起车辆燃烧,并引燃该经销部23间彩钢构造的活动板房,致使活动板房全部烧毁。后刘某某又窜至采油修井厂宿舍门口,该宿舍门口停放一辆白色凯马牌微型货运车,刘某某拉动车门,发现车门未上锁,即用打火机点燃废纸,引燃该车座垫,致该车起火,车辆驾驶室、仪表台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739万元。案发后刘某某被警方抓获,镇原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以放火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某的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证人的证言也显示刘某某平时精神状态不好,母亲离家出走,父亲也精神疾病,刘某某平素由其外婆照顾生活。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刘某某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判处。
2014年11月6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此案并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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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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