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承录在兰州调研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工作

16.12.2014  13:14

12月12日上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承录深入兰州市工商局,和市局班子成员、有关业务单位、部分县区(分)局和工商所负责人座谈,专题调研市场主体抽查监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玮,兰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星出席座谈会。

商事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省局结合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工商总局的要求,制定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采取多级联动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抽查监管,并在兰州、天水、张掖、金昌4市先期试点。座谈会上,兰州市各级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本辖区和责任范围内市场主体抽检监管的基本情况,对《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条款设置、部门分工、抽查信息录入、抽查范围覆盖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局办公室、法规处、市场处、企业处、个体处、外资处和信息处负责人,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执行要求、部分存有异议条款的修订等,并针对有关意见建议做了答复。据介绍,今年7月份以来,兰州市工商系统依照《办法》规定抽查市场主体14012户,抽检率为5.64%,查处违法案件2739起,向有关部门移送12起。

郭承录和秦玮在座谈中不时和基层干部们就《办法》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询问详情,解疑释惑。郭承录表示,听了基层工商干部的发言,很受启发。郭承录于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市场主体抽查监管措施,是商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商监管工作的重大变革。省局出台的《办法》是在工商总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先期进行的探索,虽然目前还不够完善,但最终要通过工作实践积累经验,并与总局已出台的相关规章及文件并轨。各地工商部门特别是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实施,为全省全面推出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工作积累经验。二是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工作要和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并轨开展,对于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监管不到位所引发的履职风险等问题,要从实践和制度层面积极探索,根据基层的意见完善。三是推进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工作要法律先行,做好顶层设计。省局将跟踪试点过程反映出的问题,逐步优化《办法》,并积极协调总局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制度层面为抽查监管工作起好头。四是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市场主体科学抽取、基层经费保障等问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省局相关处室要做好衔接,尽快完善《办法》,同时省局还将邀请专家学者进一步论证、规范、完善《办法》,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市场自治,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