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捅死妻子妻妹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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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2014年10月25日,城关区雁北路自西往东方向的新港城B区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一男子持刀杀死两名女子后自杀未遂……这起当街发生的凶杀案着实吓坏了路人,更是吓坏了案发现场那个年幼的孩童。11月11日,在经历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后,持刀行凶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上载明,“该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但涉案男子在公共场所当众持匕首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A
案情
只因家庭矛盾男子当街捅刺妻子和妻妹
监控视听资料显示:2014年10月25日11时33分至11时56分,一名男子与两名女子在“望河丽景”新港城东行公交车站逗留、争执。该男子先后捅刺上述两名女子,后自杀未遂……案发后,男子因伤被送往医院,警方随即将其控制,并查明该男子姓师。面对自己施暴的影像资料,师某承认,持刀捅人的男子就是自己,画面里那个穿白色上衣的女子是自己的妻子刘玲(化名),穿牛仔衣怀抱幼童的女子是妻妹阿兰(化名)。两名女子当场被捅身亡、
师某供述,自己与刘玲于2006年6月相识,同年11月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师某发现,妻子经常上网聊天,还持有自己不知晓的数张手机卡。同时,刘玲曾多次离家出走并疏于管教女儿,抱怨他挣钱不多……以上生活的种种都成为师某与妻子争吵的理由,他也因此产生了怨恨之心。
2014年10月,刘玲给师某打电话称“我已经提交诉状要跟你离婚”。师某寻思孩子还小,离婚不合适,他希望刘玲能改变想法。在多次的劝说中,师某感觉妻子动摇了,他立即表示去找刘玲,约定二人于当月28日一起去法院撤销离婚诉状。25日案发当天,当刘玲与师某走到新港城东行公交车站时,刘玲变卦了,她表示不想跟师某在一起了。这彻底激怒了师某,随后发生了监控视频里看到的残忍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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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犯故意杀人罪师某被判处死刑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师某在公共场所当众持匕首在刘玲、阿兰的头面部、胸腹部要害部位连续捅刺,不计后果,并在刘玲已受伤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割颈捅刺行为,对上前劝解的无辜被害人阿兰捅刺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4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