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治成为信仰
细细想来,人们在生活中的许多细小举动,其实都有着法治的影子。比如购物,在结算后面对长长的明细单,总想再多瞅两眼,以核实承诺的优惠是否兑现,抑或有没有算错。法治意识往往就蕴在这“多瞅两眼”中。
“多瞅两眼”,目的是完成合法权益的确认。而每一次的确认无误,不仅会提升满意度,更在不知不觉中,为日后的小额、便捷、大量的交易奠定互信。事实上,很多人正是从最初的“多瞅两眼”,逐步成为不看甚至不拿“小票”就匆匆离去的“熟客”,他们基于信任省去了验单的时间。一方有守法的信念,一方有不被侵权的确信,社会效率就极大提升。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在这样微观的流程中,加速了交往,锁住了信任。
高效发达的文明社会里,法治进程就是在给社会提供各种更为合理的“明细”,为人的发展“破荆棘”、为社会交往“强效率”。在这个意义上,“人民需要”这一“大数据”在不断翻新,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急速跟进。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到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研究不动产登记,法规细则的完善无不旨在让复杂的社会生活趋向简化、常规、可预测。
也应当看到,当“依法有据”已成为社会共识时,如何更多地把现有的“法律代码”转化为实施中的“马力”,从而避免法律悬空、制度空转,仍是法治建设“上半场”留下的问题。可以设想,人们若是在饮食前还要补习生物化学知识,以防止吃了不安全食品;上车时还要关注驾驶员是否疲劳,以躲着“红眼司机”;考职位还需担心“走程序”不敌“走关系”;“上法院”还揣度着怎样“跑信访”,那该有多累?更为关键的是,各种不守法与不信法的牵掣,会钝化法治对于社会问题的敏锐与锋利。因为在面对有违公平正义、违背公序良俗,甚至是那些信奉暴敛强力的“丛林法则”时,人们只会埋怨法律缺位或是社会环境不佳,而失去挖掘当前法治素材、寻求依法解决问题的勇气与担当。
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仰赖于社会中每一个对法治“确信”的回音。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更是确信福祸与行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工艺或工程规则的稀松,会砸了一个百年老店的品牌,甚至酿出一场安全事故的悲剧;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无视,则会出现“法小弛则是非驳”和“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的不公与混乱。而法治信仰的养成,端赖于任何情况下的严格依法。对“裸官”系统性清理,对贪官不论地位问责终身,对境外逃犯不论天涯海角同样追诉,对境内外资企业的商业贿赂重拳出击……捍卫的正是法律的尊严和生命。惟其如此,谁也没有开释的道理,法律才具备梳理社会繁芜的力量。
正所谓“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如影随形”。当人们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生活就会变得更省心省力。那位卖“良心油条”的“油条哥”,从不担心自己会没生意,他更觉得自己卖的不是油条而是生活。在这里,规则与人心,人心与生活之间实现了一线勾连。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法治的“行为红利”也就逐步凝结为民众的行为动力,法治中国的愿景必能加速实现。(黄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