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法遭遇权力位阶

10.06.2014  00:03

  这两天,国家文物局登上了新闻版面。事情起因于文物局食堂的油烟和噪音污染。近日北京市环保监察总队执法队员欲检查其机关食堂,随行包括10多名媒体记者。孰料,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被“私聊”,记者被叫嚷着“滚出去”,接待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态度异常粗暴。

  这则有图有真相的消息从网上流出,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迅速做出回应,表示要严肃批评出言不逊者,愿积极配合环保整改。文物局的“灭火”表现值得肯定,但不代表对事件的认识和处理已经完结。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态度粗暴,而在于为何执法行为面对的是机关单位时,突然显得羸弱,毫无威严。在一般人印象中,执法是一件充满威严感的事。法律是刚性的,执法工作是践行法律,让法律落地,其严肃性、权威性当与法律对应。当执法对象碰到权力本身,尤其是当执法对象的行政级别高于自己时,往往变得身段柔软了。

  这其中存在一个矛盾。站在法律法理上,执法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只要在执法权限范围内,任何主体都应当接受检查。然而,执法机构处在权力系统内,权力系统有等级、位阶的分别,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像国家文物局事件里的,属地管理的执法监管主体、遭到相关单位强力阻拦的情况。不是从事权出发,而是从权力位阶出发,就容易使执法管理陷入困境。

  这个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早在铁道部分家时,就有人抛出过“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怎么监管好“正部级”的铁路总公司的问题。执法是不是只能管理一般性社会事务,是不是只能监督低级别单位?这个问题不应该只是个迷思。

  (摘编自6月6日《长江日报》,原题为《突破“弹簧”执法的权力困境》,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