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是为了面子
“或许生命的意义,就在于一个奢华的梦想”,11月18日,《一名法院常务副院长的辞职感言》一文在社交媒体刷屏,辞职的主人公是43岁的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徐光明,他在北漂之后当了“梦寐以求”的律师。(《南方都市报》11月19日)
徐光明26岁当副镇长、30岁当副局长,后来成了当地最年轻的同级政法委副书记、最年轻的同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在距离法院院长半步之遥时,他再次提出辞职,这让人们很不解。据说在他在政法委任职之前就辞职过,没有成功。有领导的劝说他说,“你当官多有面子,当律师不就是摆摊搞服务吗?”这种观点让人感觉不是滋味。
徐光明为什么铁了心要当律师,这与他学生时代的梦想有关。他大学时代就很喜欢演讲、辩论,梦想做一个律师。做了法官以后,“我特别喜欢坐在法庭上的那种神圣与庄严,尽可能地还原案件的真相。我习惯自己开庭,送达文书,亲自打电话,尽可能自己经手多办案,办案的时候即便事件琐碎,但还是很憧憬很自豪。我崇尚法官这个职业,法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之一,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一个人不忘年轻时的梦想,并愿意为之努力,这是值得鼓舞的,我们为什么总是不支持?
至于有一些人劝他不要辞职时说,律师不过是“摆摊搞服务”,我觉得这样的说法并不了解律师职业,在挽留他时这么说并不合适。它实际上曲解了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对律师的评价体系。
其实,现在在民间,认为当官最有面子的观点已经在弱化,另一个替代者就是“有钱就有面子”。这两种观点其实差不多。有些人当官并不是凭能力和对人民的贡献,往往成为老百姓指责和嘲讽的对象,哪有什么面子?
当然,我们也不能得出相反的结论,认为当官就是没面子。就社会而言,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社会有所贡献,就是有面子。而对于官员来说,其面子大小取决于能力大小、对人民群众所作出的贡献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