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急需救治可先救助后补手续

07.03.2019  10:11

当事人急需救治可先救助后补手续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解读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意见

  

□ 本报记者 周斌


    发现贫困当事人,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急需救治的贫困当事人,可以先救助后补手续;因户因人落实扶贫脱贫政策,造血输血协同……


    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亮点纷呈,引人关注。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意见》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工作原则、贫困线索移送和处理、救助线索移送和办理、救助资金保障和使用等,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深度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在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动优先救助应救尽救


    2018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至2018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12924人,发放救助金1.8亿余元,4792个贫困家庭获得救助。


    在专项活动中,四川、山西、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会签工作文件,搭建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服务脱贫攻坚战的专门平台。


    徐向春介绍说,《意见》充分吸纳了各地扶贫工作经验,明确了5项救助理念和4项工作原则。


    5项救助理念为:


    主动救助理念,要求检察机关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主动依职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扶贫部门要主动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优先救助理念,要求检察机关优先处理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优先办理贫困当事人申请救助案件;


    及时救助理念,规定检察机关要保障贫困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对急需救治的贫困当事人,扶贫部门要立即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


    衔接协作理念,规定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不但要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更要注重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优化相关政策供给;


    协同帮扶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及工作会商机制,同时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单位和责任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位、多元化帮助贫困当事人。


    4项工作原则为:应救尽救原则、分类施策原则、精准发力原则和合力攻坚原则。


    徐向春举例说,所谓应救尽救原则,是指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均应当依职权主动予以救助,既不遗漏,又不拖延,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分类施策原则,是指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根据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和客观需求进行救助和帮扶,因户因人落实扶贫脱贫政策,造血输血协同,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也要帮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徐向春说。


    救助回访避免“等靠要


    《意见》除规定检察机关要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外,还要求做好贫困线索的发现、移送和处理工作。


    徐向春分析说,检察机关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扶贫部门,发现被救助人可能系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当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


    “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本院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本院管辖。”徐向春说。


    《意见》还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异地当事人救助后的贫困线索移送和处理。


    对于扶贫部门发现贫困当事人的,《意见》也规定应当5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院。同时还特别规定,对急需救治又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扶贫部门应当立即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


    针对实践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过度依赖帮扶政策,甚至“躺在脱贫优惠政策上不劳而获”,需要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这一情况,《意见》对症下药,规定了救助后的回访制度。


    徐向春说,这么做就是要求检察机关联合扶贫部门开展扶贫扶志教育活动,加强对贫困当事人的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培养贫困当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救助长效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


    大额救助极为困难家庭


    现在距离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徐向春说,检察机关要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检察机关是抓落实的重点地区。最高检要求这22个省区市的检察机关要强化大局意识,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融入当地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和独特优势,“三区三州”检察机关要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合力攻克“坚中之坚”,力保脱贫无死角。


    “要抓重点对象,重点救助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致伤致残被害人,特别是对家庭生活极为困难、未来需要大额支出医疗费或康复费的被害人,要大额救助、重点帮扶。”徐向春说。


    徐向春特别指出,要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第一环节及时进行救助,坚决克服坐等当事人申请,甚至坐等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当事人得不到赔偿时才救助,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扭转信访化偏向。


    检察机关80%的业务和机构在基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主战场也应当在基层。


    “上级院发现下级院应当救助而未救助的,要及时指令下级院予以救助,督促下级院充分履行司法责任。”徐向春说,上级院要综合运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与一般督查,跟进、督导相关工作开展,千方百计消除基层院救助工作空白。


    此外,最高检要求,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市县两级院要每个月将本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救助贫困户情况、向扶贫部门移送贫困线索情况等报送上级院,省级院也要定期报告最高检。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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