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强迫未成年人卖血案一审宣判 强迫卖血工作人员获刑7年

26.12.2014  10:49

  原标题:武威强迫未成年人卖血案一审宣判

  强迫卖血血站工作人员获刑7年

   中国甘肃网12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备受关注的“武威卖血案”有了新进展: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一审以强迫卖血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八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因犯强迫卖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武威中院正在对此案二审。

  新闻回顾:

  为完成任务血站强迫他人卖血

  2014年5月19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在侦办一起学生被抢劫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浩等人强迫他人卖血的线索。凉州分局经调查核实,于6月6日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黄某等犯罪嫌疑人。经查,2013年9月,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黄某,为完成公司下达的血浆采集任务,以介绍初次献浆者给予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浩寻找献浆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张某浩等人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诱骗等方式强迫受害人多次到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献浆。

  在案发后,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为,该血站违反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吊销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单采血浆许可证。

  2014年9月11日,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血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张某浩、黄某、李某盛等八名提起公诉。2014年9月25日、26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鉴于甘肃省武威市发生犯罪嫌疑人强迫未成年人到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采浆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1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此发布通报,要求全国各地引以为戒,并指出对于严重违反伦理原则的,以及身份识别不到位,出现冒名顶替采浆的、超范围采浆的或频繁采浆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单采血浆站采浆工作。

  一审判决:

  犯强迫卖血罪血浆站工作人员获刑七年

  凉州区法院在审理后,于2014年10月2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西部商报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本案的关键人物之一黄某,出生于1956年,武威市民勤县人,大专文化,系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浩犯强迫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被告人黄某犯强迫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盛犯强迫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忠强迫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伟犯强迫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齐某犯强迫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加上2010年6月24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撤销原判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