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恶男抢劫、强奸还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5.11.2014  14:20

  中国兰州网11月25日消息  不识字,没工作,在第一次强奸女性后,丁尕海牙像上瘾一样,走上抢劫、强奸、盗窃的不归路。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院以三项控罪成立,判处丁尕海牙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深夜熟睡突然遇袭男子持刀图谋不轨

  2011年7月11日夜,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64号的李某带着女儿已经入睡。凌晨3时许,李某突然听见门外传来一声闷响,紧接着,她恍惚看见一个男人的身影闪了进来,透过月光,李某看清,这个突然闯入自家的男子手里还拿着一把刀!持刀男子一边对李某进行威胁,一边抓过李某的手提包翻找着值钱财物。因为动静太大,响声惊动了邻居,当邻居拿着带警报的手电在屋外晃动时,持刀男子提着手提包逃离现场,邻居带人追了一段,但没能追上。李某果断报警。

  在华林路,与李某有相同遭遇的女子绝非一人,2011年6、7月间,已有几名女性受害者同样遇到一名“恐怖男子”,该人不仅进屋行窃,还强迫女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报警记录显示,2011年6月29日1时许,七里河区华林路64号,一名男子踹开房门进入室内,掐住马某某的脖子持刀威胁,又在马某某脸上打了两拳后,逼迫马某某脱掉衣服将其强奸。作案后,男子四处翻腾找钱,但只找出现金100元,因嫌马某某没钱,该男子又对马某某实施殴打和强奸。这次案发后,警方在马某某租住房屋内,提取一条有可疑斑迹的枕巾。

   落网男子主动供述多起抢劫强奸犯罪

  2013年9月8日,一名叫丁尕海牙的男子被捕,他1987年出生,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不识字。曾在2008年4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8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警方提取了丁尕海牙的血样,与马某某家那条枕巾上的可疑斑迹比对分析后,警方明确,可疑斑迹中检出的精斑,就是丁尕海牙所留。

  在证据面前,丁尕海牙供述自己对马某某实施的犯罪,但除此之外,丁还供述出自己实施的其他犯罪。2011年7月8日4时,丁尕海牙窜至七里河区华林路58号,趁豆某某在门口倒水之际,用掐脖子的方式强行将豆某某推进屋内欲实施强奸,遭到豆某某的反抗呼救后,丁尕海牙抢去现金800元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