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四个结合”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15.02.2015  16:45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岷县坚持“四个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一是坚持完善制度与宣传学习相结合。不断完善了县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制度办法,并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今后全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并通过集中学习、大小会议强调、规范个人有关事项表的填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学习宣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充实内容与拓宽范围相结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省、市相关精神,进一步细化了填报的内容,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配偶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情况纳入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内容。同时,结合教育、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工作,把各乡镇股级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和学(区)校股级校长、副校长也纳入报告对象范围,落实了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进一步拓宽了报告对象的范围。

    三是坚持年度报告与选用报告相结合。坚持把年度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与县管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有效结合,坚持“两种报告”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原则,进行充分对比,反复强化报告力度,使各单位和各级干部高度重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自2012年以来,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中,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活动,科级干部年度报告和考察拟提拔人选报告率达到100%。

    四是坚持自觉报告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行为,在填报时,要求由领导干部亲笔填写、自觉如实报告、不准代填、不准向组织隐瞒有关情况。同时,要通过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考察组审核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今年,县委组织部将结合干部日常管理、选拔任用等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适时进行调查核实,不断强化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真实度和严肃性。(供稿:王志荣 责编: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