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0.12.2016  09:11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兰州市制定了《兰州市市级部门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6]116号)按照“资金集中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的精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归口管理的104家单位全部撤销基本户,并将单位在基本户存放资金全部迁移至财政归集户管理,到2017年1月1日开始,实现在财政集中核算平台统一核算,使财政资金使用更加阳光、公开,从源头上堵塞防范腐败行为发生。

  12月底,对已归集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项目资金,按财政部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全部统筹使用;对归口单位在财政归集账户存放的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以后年度还需退还单位及个人的资金,按暂存款在财政代管户统一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彻底解决单位基本户核算内容杂,财政资金“沉睡”等问题,强化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提升单位科学编制预算的能力,提高资金效益,彰显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