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01.02.2016 19:3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王三运书记、刘伟平省长在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近日,甘肃省安委办、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行再部署。
《通知》明确,在2016年6月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三到位”;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调整充实监管人员,在市县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在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结构进行核查摸排的基础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必需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逐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结构,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占在职执法人员30%以上的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专职监管监察人员岗位津贴;为一线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的调整充实任务。市州、县区安监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结构优化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理清工作职责和工作侧重点,科学设置岗位,提出专业人员充实调整计划。并在今后人员招录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上突出监管专业需求和工作特殊性,确保招录的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同时,人社部门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岗位津贴,并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机构人员纳入享受范围。
《通知》强调,各市州、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落实工作顺利实施。坚持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要在第一季度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的核查摸排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专业人员结构调整工作,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专业人员按占比30%的要求到位到岗,并加强培训,尽快适应工作。
今年下半年,省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州、县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问责。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1.02.20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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