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完善制度强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追究

15.05.2015  14:2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兰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办法》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的责任追究明确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三年内评优选先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情节严重、应受处分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人社部门或其主管部门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同时,《办法》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做出了硬性规定,学校不得出租、出借校舍和场地等资源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学校、学校负责人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近期,兰州市教育局将对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所(教研室)等机构的在职教师,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供稿:兰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