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六项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
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建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省环保厅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采取落实主体责任的六项措施,全面推进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深化思想认识 强化担当意识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后,省环保厅迅速召开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全面传达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意见》实质,并要求厅党组成员及时组织各自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传达省委会议精神。通过层层传达学习,层层传导责任,厅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形势的认识,把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就是渎职的理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环境保护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实行目标管理 强化责任分解
厅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环保工作总体计划,同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完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项考核指标纳入2014年厅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厅系统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并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定期向厅党组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上级带动下级、逐级传导责任的良好机制。
健全完善制度 强化责任落实
厅党组狠抓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权力制约。印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厅党组以及厅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完善检查考核和问责惩戒机制,逐步深化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对厅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部署,从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五个方面,明确11类62项工作任务,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梳理近年来厅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修订完善制度14项,整理编制《省环境保护厅工作制度汇编》,收录办公、项目和资金管理、政策法规、人事、行政许可、环境执法和应急、环境监测、党建和纪律检查等9个方面的75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开展集中约谈 强化压力传导
作为省环保厅党组书记,7月下旬,分四批集中约谈了18名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和思想辅导,及时掌握了解厅系统各级党委(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提醒和纠正,强化了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意识。
实施督导检查 强化责任追究
将厅系统各级党委(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8月上旬,在厅系统各处室、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2014年上半年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督导检查,采取督促整改、诫勉谈话等手段,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支部)的全面落实。
狠抓廉政教育 强化风险防控
将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在确保教育的及时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保持教育的经常性上下功夫,采取召开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举办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和配发廉政教育书籍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廉政教育工作,使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稳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在组织厅系统各单位完成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研究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措施等任务的基础上,整理编制《甘肃省环保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文件制度汇编》,共梳理权力事项138项,查找廉政风险点329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95条,确立了厅系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基本框架。
构建主体责任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任务,省环保厅党组将按照省委“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四式”工作办法,建立形成任务明确、履职有责、问责有据的主体责任体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业务工作互促共进。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意见》。 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实施办法》,着力抓好厅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推进实施。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整章建制,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探索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逐步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严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 三是深化权力运行公开。 结合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环保责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等“五项措施”,提升环境保护整体工作水平。 四是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 建设省环保厅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运行纳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范围,全面提升环保政务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五是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服务和保障全省“3341”项目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 六是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规范网格化、痕迹化、流程化执法要求,实现监管对象和内容全覆盖,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 七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 协调解决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问题,在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为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执纪执法工作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