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监督 促进权力阳光运行

14.12.2016  18:16

  五年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强化跟踪落实,有力促进了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加强监督。严格落实预算法,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监督范围,结合审计工作,每年有选择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资金等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监督全覆盖。从2014年起,在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了常态化的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落实要求,推动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准化,强化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了预算公开和阳光财政建设。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的问题。

  民生项目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事情,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3341”项目工程、兰州新区、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等2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检查、视察或调研,就城市路网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工作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优先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工作议题,及时对我市饮水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大气污染防治、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租车市场管理、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等63项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或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民生问题解决好,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监督。强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对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2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义务教育法等25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有力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规范报备与审查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流程。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18件,其中督促修改7件。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监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项听取和审议市法、检两院关于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司法行为、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报告,对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备案政府合同和协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法律援助、监管场所管理、行政审判、侦查监督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了执法司法行为。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63件(次),积极督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监督时,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实际出发,审查批准了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调整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审查批准了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和将北环路工程、兰州新区3个PPP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制定并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和推行约谈制度,不断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履职尽责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不避难点,不走过场,抓住要害,切中实质,对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为不断增强的人民“获得感”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