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张掖路步行街禁止流浪乞讨携带猫犬等行为

02.12.2014  04:11

□资料照片

    记者昨日从城关区政府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促进城市文明发展和区域经济繁荣,城关区对该商业街原规定作了修订,并从即日起实行且有效期为5年。按照规定,张掖路步行街将禁止流浪乞讨、随地露宿或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以及携带猫或犬等宠物出入,凡是进行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由张掖路步行街管理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此规定进行处罚。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该步行街是指东起通渭路,西至西关十字的张掖路段,南北两侧包括建筑物外墙在内的集购物、观光、休闲、旅游、文化、居住、办公为一体的公共区域。城关区执法局负责步行街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由张掖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安、工商、民政、环卫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管理。根据规定,管理办公室对步行街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门头店招、户外广告发布、公共秩序、公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等具体公共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

    据介绍,步行街内禁止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五大类行为,包括流浪乞讨、随地露宿或者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的;携带猫或犬等宠物出入;在临街阳台、窗台摆放盆花等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办法同时明确规定,步行街内的所有商家店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低价倾销、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强拉硬拽等方法招揽顾客行为,以及无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步行街内实行车辆限行管理,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特种车辆、环卫服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手推儿童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同时明确,在步行街内举办展览、文艺表演、影视拍摄、广场舞等活动的,张挂标语和彩球拱门、散发印刷品等活动,应当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执法局审核后方可开展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擅自举办以上活动的,管理办公室可进行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责令举办者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情况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举办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