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路步行街新规定:拒绝宠物入内 禁止乞讨卖艺
原标题: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管理规定(修订)》颁布实施
步行街拒绝宠物入内禁止乞讨卖艺
12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政府获悉,新的《张掖路步行街管理规定(修订)》已于日前通过并颁布实施。按照新规,张掖路步行街严禁流浪乞讨、随地露宿和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禁止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携带猫、犬等宠物出入。
按照规定,张掖路步行街是指东起通渭路,西至西关什字的张掖路段,南北两侧包括建筑物外墙在内的集购物、观光、休闲、旅游、文化、居住、办公为一体的公共区域。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步行街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
规定明确,在步行街内举办展览、咨询、文艺表演、影视拍摄、体育活动(含各类广场舞),举办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群众性聚集等活动,以及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及其他饰品,散发印刷品及自制广告等,都要向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执法局审核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擅自举办以上活动的,管理办公室进行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责令举办者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情况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举办者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规定,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步行街内禁止流浪乞讨、随地露宿或者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严禁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严禁携带猫、犬等宠物出入;严禁在阳台、窗台摆放盆花等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其他妨碍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同时,步行街范围内实行车辆限行管理,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特种车辆、环卫服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手推儿童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张掖路与永昌路交叉口,准许车辆南北向横穿张掖路。
同时,明确规定,在步行街范围内禁止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禁止在临街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或窗外吊挂、晾晒、摆放物品;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物,乱泼污水等;严禁焚烧杂物及经营烧烤摊点;严禁排放噪声、粉尘、气体等污染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