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男子复婚遭拒泄愤杀害前妻和“情敌”

04.05.2015  09:20

  原标题:复婚遭拒泄愤男子杀害前妻和“情敌”

  作案后跳湖自杀未遂,张掖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中国甘肃网5月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一个是自称深爱的前妻,一个是交往长达16年的挚友,因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而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毛正旭为泄愤在公共场所举刀行凶,将二人残忍杀害。4月22日,该案主审法官等相关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这起不该发生的悲剧进行了剖析。

  短短17分钟杀害一男一女

  2014年6月21日早晨7时48分,甘州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报案人称,在甘州区甘州市场东南侧一处巷道内,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郭某被一名持刀的中年男子连捅数刀后倒在路旁。仅仅17分钟后,甘州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再次响起,报案人称,在甘州区金张掖大道,一名正在上班的环卫女工陈某被一名持刀男子连捅数刀,生死不明。接到报案后,民警分路火速赶往现场,发现两名被害人已经死亡。

  “我杀了两人,我不走,我等警察来。”正当警方全力缉拿作案凶手时,当日早晨8时45分,甘州警方又接到群众报案,张掖市区润泉湖公园南码头一名男子投湖准备自尽,幸亏被公园工作人员发现并从已没过肩头的湖水中将该男子救了上来。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跳湖男子带走。

  经警方调查,上述两起连续发生的血案真凶即为现年49岁的投湖男子毛正旭。警方更进一步调查得知,死者陈某为毛正旭已经离婚四年的前妻,死者郭某为毛正旭深交长达16年的朋友。短短17分钟,毛正旭为何要对两人下此毒手?

  男子无端猜疑前妻引发血案

  “2009年我到嘉峪关去做生意,刚过一个月,她就与我认识十几年的朋友郭某勾搭上了。”2015年1月1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两起杀人案的凶手毛正旭陈述说。

  2005年12月,因妻子早逝,单身数年的毛正旭带着未成年的女儿,与已经离婚数年同样带着孩子的陈某组成了新的家庭。婚后,两人做小本生意,日子倒也和美。随着双方孩子的长大,两人开始在家庭琐事上产生矛盾,并逐渐升级,最终导致情感破裂。2010年5月,双方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毛正旭心有悔意,一直想与陈某恢复婚姻关系,可是这一愿望却一直没有实现。毛正旭称,离婚后他与陈某还一直保持着往来,自己也经常接济陈某的生活,对方也曾答应过在合适的时候恢复两人的关系。然而,自2013年开始,两人的关系再次发生重大转折。毛正旭复婚的要求一再遭到陈某拒绝。2014年6月,案发前半个月,毛正旭再次找到陈某谈论感情问题,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不欢而散。此时,毛正旭猜疑陈某拒绝复婚,是因为与自己交往16年的朋友郭某有不正当关系,案发前一周,毛正旭拨通了被害人郭某的电话进行质问却遭到了郭某的羞辱。

  2014年6月21日早上6时许,毛正旭骑自行车前往甘州区长沙门附近跟踪上班的陈某,途中他返回家中并喝下了半瓶“壮胆”酒,随后他拿着一把平常卖肉的尖刀去寻找郭某,早晨7时30分许,毛正旭在甘州市场东南侧的一个巷道内看到了郭某,拿刀接连在郭某的右侧脖子、胸部、腹部、心脏连捅数刀。杀害郭某后,毛正旭直接骑自行车前往金张掖大道找到了正在上班的陈某,拿刀在陈某的胸部及身体右侧肋骨部位连捅数刀。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正旭无视国法,因一己私欲而迁怒他人,经预谋在公共场所连杀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所提关于被告人毛正旭自杀未遂后明知他人已报警,仍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抓捕,抓捕时无反抗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毛正旭的上述行为虽构成自首,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2015年3月13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毛正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毛正旭当庭表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上诉中。

  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该案主审法官、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波于2015年4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本案现有证据来看,毛正旭仅凭自己无端猜忌前妻陈某与郭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就产生了杀人恶念,这是一种近似病态的极端狭隘思想在作祟。通过法庭调查,无证据证明被害人陈某与毛正旭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与被害人郭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由此而造成其婚姻关系破裂。其次,特别是被害人陈某与毛正旭离异后,婚姻关系随即解除,被害人陈某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行为不受任何人干涉,也与毛正旭无任何关系。毛正旭在与陈某和好要求频遭陈某拒绝后,为泄私愤,以猜疑二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为由,迁怒于二被害人并蓄意杀害,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你反复说死者陈某和郭某有不正当关系,你有没有确凿的证据。”法庭上,周波向毛正旭讯问了这样一个问题。“确凿的证据就是我的眼睛。”毛正旭当庭这样回答。同时,毛正旭在法庭上称,他和郭某于2009年去嘉峪关做生意,两人在同一个房间住,郭某背着他给陈某发短信、打电话,而当他到跟前时,郭某就把电话挂了,所以他认为陈某和郭某有不正当关系。而且,毛正旭也当庭承认其跟踪过陈某,就是想见见陈某究竟和哪些人在一起,但没有发现什么。

  随后,周波告诉记者,毛正旭与前妻陈某均属于再婚夫妻,互相尊重、信任、理解、互助、关爱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毛正旭在婚姻破裂后,没有深刻反思自己,而是采取了跟踪、怀疑等适得其反的手段,欲达到复婚的目的,甚至毫无根据地怀疑别人做出了杀人的极端冲动行为,均是由于其狭隘的心胸、偏激的性格所导致。

  该案的公诉人也在法庭辩论时称,被告人毛正旭制造了本起案件,惨案的背后包含了他的人生中极为强烈的两种情绪,那就是对陈某深深的爱以及对郭某深深的恨,一个是曾经的妻子,一个是曾经的朋友,而当这两种感情在内心发生变化时,对毛正旭的打击应当是很强烈的。本案中,毛正旭缺乏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性格偏激冲动外,头脑中还缺少对婚姻失败的反思,不能真正去反思婚姻失败的原因,不能客观地接受现实,也不能尊重他人的选择,而是固执地生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在猜疑嫉妒的思维怪圈中越陷越深,这既是对他人权益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这种心态是自私也是冷漠的。

  记者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