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民告官"案庭审直播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茹作勋点评案件

27.09.2016  15:41

    新华网兰州9月27日电 (宋燕)“此案典型性在于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法院根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切实纠正行政机关的主观随意性。”27日,张掖一”民告官”案庭审现场通过新华网直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该案件审判长茹作勋对案件作出点评。

    当日上午,原告王桂萍诉被告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张掖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张掖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补偿纠纷一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过程在新华网多终端上进行视频同步直播。

    茹作勋说,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和基础。张掖市甘州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南环路建行片区王桂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他分析说,一是政府机关的证据合法性意识有待提高。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是拆迁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报告就成为行政决定和行政审判的关键性证据,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本案甘州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因依据的是不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张掖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房屋价格认证结论书》,属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是政府机关重实体,轻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对人民政府如何做出补偿决定做出了明确的程序性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突出强调了征收决定作出后确定评估机构的基本程序及要求,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被告甘州区政府单方委托评估机构,侵害了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属程序违法。

    茹作勋认为,本案从证据、程序合法性这两个角度鲜明地指出补偿决定存在的硬伤。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只有实质性解决了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