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规范食品流通监管正本清源力保安全

11.12.2015  16:35

今年来,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规范食品流通监管,加强食品仓储管理、批发经营及配送流通等重点环节监管,正本清源力保安全,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夯实食品流通监管基础。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多年来存在的规范滞后无章可循、设施简陋随意设库、挂靠批发无证经营、人员混杂无序配送等诸多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张掖市食品批发经营及配送车辆管理规范(试行)》和《张掖市食品批发经营及配送车辆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张掖市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的思路,抽调专门力量,从2015年6月起,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食品仓储和食品批发车辆两个重点环节进行了集中整治,实现了食品批发经营从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到信息公示的全程监管。

二是全面清理,强化准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对全市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筛查,对全市食品批发商的许可准入、仓储设置、进货渠道、配送车辆等相关信息全面审核,逐户登记,建立台账。对符合批发条件的,督促其严格落实《张掖市食品批发经营及配送车辆管理规范》要求,完善仓储硬件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食品仓储场所许可审核和仓储、配送车辆备案登记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对现有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其变更经营方式,停止食品批发业务。对有多个仓储且不再同一地点设库的批发企业,对其经营人员和配送车辆进行严格审核,严禁搭车挂靠无证经营行为。全市346户食品批发经营户、643辆流动配送货车辆、362个食品仓库全部纳入监管并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三是严格审核,强化管理,提升仓储管理水平。针对食品批发经营者仓储管理意识不强、制度滞后、设施简陋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自律制度,将食品批发仓储条件列入行政许可审查范围,与经营场所一同审查。首先,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进食品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且一律进行实地查验,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质量,确保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其次,严格审核仓储条件。食品仓储场所面积、设施设备应与储存食品的品种、数量、储存要求等相适应,食品仓储场所必须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食品仓储场所必须做到卫生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并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防潮、防尘、防蝇、防鼠等条件。食品仓库划分待验区、食品区和不合格食品区,对库存的食品,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存放,并在标识牌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日期等基本信息。对需要保鲜、冷冻的食品,按照不同储存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进行储存。再次,严格食品出库查验。对拟出库的食品,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双方确认食品合格并签字后出库。对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现象、过期变质、虫蛀鼠咬的食品停止发货,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第四,全面建设“阳光仓库”。该局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推行“阳光仓库”工程,要求食品仓库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完整保留监控资料。至目前,全市87户食品批发经营者在仓库中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第五,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清理库存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要求提前报告时间、地点,并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四是严格备案,统一管理,规范食品配送行为。明确食品批发配送车辆备案条件。按照《张掖市食品批发经营及配送车辆管理规范》规定,对食品配送车辆的备案条件、人员资质、法规培训、车辆标示、备案资料提出了明确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必须拥有相对固定的仓库、设施、设备,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经核准从事食品批发经营,食品配送车辆必须符合具备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有关要求,车辆必须依法注册,食品配送车辆随车人员需经培训合格、体检合格,并有培训证和健康证。严格落实车辆备案制度。食品批发经营者需要配备食品配送车辆的,必须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实上报所经营的食品类别、采购来源、配送范围、配送车辆等基本情况,并填报《食品批发经营户食品配送车辆备案表》、《食品批发经营户配送食品备案表》等相关备案资料。由所辖食品药品监管所初审后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县区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市统一样式、县区食药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食品配送车辆”标识。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制度。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全面启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批发食品和食品配送车辆送货时,必须向食品零售经营商开具“电子一票通”,不按规定向零售商或其他食品经销商出具电子一票通的一律不得销售食品。食品配送车辆在配送食品时必须携带统一的配送车辆标示牌和电子一票通(或手写一票通),无相关手续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是严格公示,强化监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为了便于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监督食品批发经营行为,在健全完善辖区所有食品配送车辆备案信息的基础上,由市局将全市食品配送车辆进行信息汇总,在网站及时进行公示,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可对照公示信息对配送车辆进行身份确认,严肃查处违法配送行为。市、县、乡(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监督食品零售经营者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坚决制止过期(临期)食品调换、回收行为,对于配送车辆擅自回收过期(临期)食品的,严格按照省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严查处,全面规范流动配送车辆配送行为,全力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