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印发实施

20.03.2017  09:1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张掖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张掖市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张掖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5日印发实施。

办法》共29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实施原则、考核方式、宣传形式、监督部门等;规定了党委有关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单位、省属驻张单位及妇联、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和街道、社区、乡镇、学校、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内对外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任务。同时,规定了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考核方式及追责形式。

办法》的出台,有效扭转了目前环保宣传只有环保部门在唱独角戏局面,为进一步完善张掖市环境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法制化和全民化,对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构建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环保宣传教育格局。(张掖市环保局--王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