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查处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13.03.2015 11:4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张掖市高台县环保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掖市天马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同时环保部门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78003元的罚款。这是张掖市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将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高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1月13日对张掖市天马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东侧林地和耕地内有深红色废水,且在污水处理站东墙有一用木板遮盖向外排放废水的洞口。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报批擅自停用并已将部分设施拆除,且站内污水处理池入孔口用沙土围堵,将生产车间废水未经处理截流后从污水处理站东墙洞口直接向外排出。经监测,排出的废水中COD浓度超出排放标准6.66倍、悬浮物(SS)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3.87倍。据此,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月10日,高台县公安局已对该公司免疫部部长刘某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郭某某等两名涉案人员分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10天和15天。在案件移送的同时,高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也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掖市环保局 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3.03.20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