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政府出台《虚假发票问题移送处理办法》

29.07.2016  19:04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个别单位使用他人发票报销、“大头小尾”发票报销、已缴销发票报销和“真票假开”报销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现象,张掖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制定了《张掖市虚假发票问题移送处理办法》,经张掖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于近日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贯彻执行。

  《办法》对市、县(区)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发票提供者或使用者的虚假行为、案件线索、移送方式、协作机制和相关人员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对制作、出售和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高了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识假、拒假和退假的能力,形成了纪检监察、税务、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和监督合力,为严厉打击制售、贩卖和使用虚假发票行为,防止税费收入流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正常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供稿:张掖市审计局    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