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11月3日,张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张掖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张掖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制度(试行)》。《方案》及配套制度在充分吸收会议讨论意见后,于11月20日由张掖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这标志着甘肃省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在张掖市率先启动实施。
《方案》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 将全市划分为特殊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工业准入优先区5个区域。对5个区域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分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二是 将建设项目分为豁免、备案、审批三大类,制定《张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试点管理名录(试行)》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 将总投资1亿元及以下项目和社会事业、房地产、化工类单纯化学品混合和分装项目等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权限下放至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减少审批前置、简化环评审批内容、优化审批时限等方式提升审批效率。 四是 通过完善环评管理机构、建立环评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报告“瘦身”、提升环评监测效能、主动介入服务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 加强环评、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制度。 六是 按照规定在项目建设地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采取发放调查表、听证会、随机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以不欠新账、多还旧帐为原则,强化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跟踪督办,确保项目的建设、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八是 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以新《环保法》实施为界限加快遗留问题解决,2015年年底前在提出处理措施和管理意见。
通过实施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将在促进工业项目聚集发展、项目分类管理更趋合理、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限大大缩短、简政放权激发基层活力、技术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八个方面积累成功经验,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探索出最佳的平衡点。(张掖市环保局 李玉英 杜明晖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