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7.04.2015  16:47

为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近日,张掖市教育局出台了《张掖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四年为一周期,按照“任务驱动、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加周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示范指导、培训讲座、特色亮点”五个方面11条。考核结果在全市公布并作为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保留与否的唯一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和周期考核“良好”以下等次的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考核为“优秀”的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晋升上一梯次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优先确定岗位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

供稿:张掖市教育局 张浩海 吴永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