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张德霖:加快释放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新效能
脱贫攻坚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打赢的硬仗。国土资源系统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大力发扬光荣传统,继续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创新扶贫举措,出实招、求实效,尽心竭力为脱贫攻坚服务,加快释放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新动能。
第一,以深度贫困地区为攻坚重点,着力深化扶贫用地政策新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了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深度贫困地区可依据省级国土规划,率先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基础设施、移民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由国土资源部协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足额保障。二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做好统计后上报省厅。省级计划指标不足的,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给予追加认定。三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可将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四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落实和完善乡村旅游、休闲养老、设施农业、光伏扶贫等用地政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基础设施、移民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办理。五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种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域内交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国家统筹用于资源严重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对于耕地资源匮乏的深度贫困地区,在建设用地单位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下限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省级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六是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脱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探索创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模式,改进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积极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还要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在土地变更调查、规划编制、土地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支持。
第二,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新引擎,着力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要坚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等资产要素活起来、流起来、用起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评估总结,深入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百姓的改革成果。
第三,以狠抓政策落地为关键,着力提升扶贫用地政策效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关键要精准发力,向基层聚焦聚力,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扶贫用地政策含金量很高,但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落地生效。要在务实推进上下足“绣花”功夫,关键是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苦干实干,防止和杜绝一切形式主义。通过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准确掌握和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用心用力用情助推脱贫攻坚。
学深悟透、用好用活政策,土地可以变成金;不掌握不会用政策,只能手搓令箭、畏难发愁。国土资源系统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政策解读,抓好政策落地,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各级干部特别是身处一线的基层干部准确把握、熟练运用扶贫政策,确保国土资源各项扶贫举措落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