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地税

12.12.2014  10:05

  原标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地税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2014年起将12月4日正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就必须遵守宪法这个“规矩”,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社会才会沿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才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才能实现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圆”。

  弘扬宪法精神,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是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自觉地遵守宪法,这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还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每个人肩负的神圣使命。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法治地税建设是这个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地税部门作为税收执法部门,不仅要做执法者,更要做守法、护法的践行者。

  笔者认为,弘扬宪法精神,对地税部门来讲,就必须以宪法作为“准绳”,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推进法治地税建设进程。推进法治地税进程,就必须做到知法、用法、守法。

  知法,就是要求我们通过学习宪法以及税收法律等知识,这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知晓法律的意义、理解法律的作用、掌握法律的内容、明晰法律的程序,才能为我们“用法”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让我们不偏不倚地执好法。

  用法,就是运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把“法”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按照法的旨意,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在不断的税收工作实践中,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促进“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事业健康发展,通过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守法,就是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守法的模范,用“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坚决杜绝超越法律界限之外的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作者 王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