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兰州市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公告

26.12.2014  15:51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撑推进兰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率先发展,根据《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关于放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毕业院校层次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兰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面向国内外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

  3.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范围不含兰州市县区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共460人,其中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53人,企业计划引进7人。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slz.lss.gov.cn)或母亲河网站(http://www.mqh.gov.cn)查询。

  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8日(周日)至2014年12月31日(周三)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

  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下载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报名登记表》(表格在网站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甘肃省外的2014届毕业生和已就业人员如无法到现场参加报名,可由他人代报,代报时必须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二)面试

  凡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比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以上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企业引进人才程序

  应聘企业的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或母亲河网站查阅《兰州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岗位需求表》,并根据需求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企业联系报名。企业招聘人才程序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其它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各职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按照《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4.本公告由中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63852

  中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